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42号)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将于2008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和教辅专业技术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事业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犀浦镇泰山大道186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创立于 1939年,原名为“国立中央技艺专科学校”,目前,是中国西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纺织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地处四川省省会成都市,占地700余亩。学校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信息畅通、社区环境优良。 在69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坚持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形成了以服装、纺织、染化为龙头,以机械、电气、电子信息为骨干,艺术、经贸、管理和英语等并举的专业格局。学校业已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社会适应性强的应用型多科性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设6系1部,52个专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约8000余人。学校现拥有省级教学名师 1名,教授 13名,其中美籍华人教授1名,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95名。国家精品课程 1门,国家级试点专业 3个,省级试点专业1个,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7门,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34项,其中获四川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6项,并有10余项研究发明获国家专利。教学科研取得长足进步,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快我院发展步伐,特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本次招聘岗位为教学、科研及教辅岗位工作人员共29名,经公招考试合格后方可列入编制内。招聘对象为2007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四川省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及教辅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本次公招对报考者不作地域和户籍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要求。
(3)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选择岗位
招聘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及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 cdtc.edu.cn发布,报名网站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以下简称学校网站)]]。报考者请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3日-12月4日24:00时止。
报名程序:登录学校网站[www. cdtc.edu.cn,如实、准确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我校将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反馈报考者。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报考人员资料进行保密。
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3.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本市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于2008年12月11、12日直接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缴纳笔试费50元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外地报考者电话与学校人事处(028-87843597)确认后,可先打印准考证,笔试当天缴纳笔试费50元。
4、报名缴费地点:成都市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综合楼三楼)。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综合淘汰,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开考比例为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2,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取消的情况于 2008年12月10日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和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有效参考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之比低于5:1的,按2:1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笔试、面试均在犀浦校区(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 教学大楼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下同)于指定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笔试内容和形式
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编写教案,笔试范围按岗位确定,具体范围和复习资料参见附件2。笔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知识的能力及编写教案的能力。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政策性加分。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加分规定条件的报考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加分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审查,并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08年12月26日前送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4、考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5、笔试成绩的公布
笔试总成绩于2008年12月26日在学校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登录我校网站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二)面试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每一个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前述规定确定接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并于2008年12月30日在学校网站公告,不再书面通知。
1、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1月10日9:00至16:00。
2、资格审查地点:成都市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综合楼三楼)。
3、资格审查须携带的材料:
(1)自荐材料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5)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8)外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2005年、2006年、2007年参加考试的带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9)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11)符合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加分规定的报考者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1)-(3)项为必备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按《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及教辅岗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表1)中拟聘岗位的有关要求提供。
报考者如缺少上述材料前四项之一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因上述原因产生的面试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办理面试手续。
4、面试手续办理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于2009年1月10日9:00至16:00日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三)面试
1、面试时间
面试于2009年2月18日进行。报考者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考场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用专业试讲加综合性知识答辩方式,重点考核报考者语言表达、教态、教学方法、专业知识运用、科研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试讲时间:30分钟,其中专业试讲为20分钟,综合性知识答辩为10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在考试现场给出,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试讲题目由报考者在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试讲范围在公告附件1-3确定的参考教材范围内产生。综合性知识答辩题目由报考者在面试现场抽签确定。通过考生的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3、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成绩=专业试讲(占60分)+综合性知识答辩(占4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30% + 面试成绩×70%。
(五)考试总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于2009年2月23日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
学校根据每个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考生中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成绩,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开排名)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
体检在面试结束后的七日内到指定医院进行,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公招办组织。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替补
参加体检的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公招办提出,由公招办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人选面试成绩不得低于该应聘岗位面试平均成绩,如遇递补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考核
考核时间定于2009年3月2日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确认。对考核和复查、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教育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中的在职人员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鲜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等有效书面材料提交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按规定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事厅确认。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复函,由成都纺织高等专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持本人《报到证》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通知报到,而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7843579(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784348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察处)